長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體育課程改革方案
一、體育課程改革的指導思想 體育是大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衡量學校育人質量的重要指標。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中指出“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 2014年4月21日,教育部發出通知,頒布了《學生體質健康監測評價辦法》、《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辦法》等三個規范性文件,其目的是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把體育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動學校體育工作取得明顯突破、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得到明顯提升。二、體育課程改革的基本思路 體育課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學生的身體發展特點,開設以發展身體體能為主的基礎教學;根據學生的體育興趣與特長,開展體育選項課教學;積極鼓勵學生參與課外體育鍛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群眾性體育活動,延伸課外體育鍛煉的內容和時間。通過體育課程的改革使學生掌握科學鍛煉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使每個學生學會至少兩項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項目,樹立“健康第一”“終生體育”的思想,養成良好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濃厚的校園體育鍛煉氛圍、促進廣大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提高體質健康水平。 三、體育課程的組織與實施 改革后的體育課程教學主要包括課堂教學和課外體育兩個模塊。 (一)課堂教學 適應對象為大一年級(除士官班級) 1. 大一年級基礎內容教學 (1)主要目的 通過教學發展學生的體能與職業精神素養,掌握一定的體育知識、體育技術與體育技能,提高身體體能水平。 (2)主要內容 學生體質健康測試、體育理論知識、田徑、體操、足球、籃球、排球項目的基礎內容 (3)開課形式 以自然班級為單位,根據教務處每學期下發教學安排實施基礎內容教學。 2.體育選項課教學 適應對象為大二年級(除士官班級) (1)體育選項課教學的主要目的 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激發學生對某些體育項目的學習興趣,讓學生至少掌握兩項終身體育鍛煉的運動基本方法。 (2)體育選項課的內容 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體育舞蹈、武術、散打、定向越野等項目,每個項目包括技術技能、體能訓練、體質健康測試、體育理論等內容。 (3)體育選項課教學的時間 每周周一至周五正常的教學時段(90分鐘),為學生體育選項課教學時間,每個學生一周內必須參加一次體育選項課教學,每個學期體育選項課教學的時間為15周。 (4)體育選項課教學的組織與實施 上學期的期末學生在校園網上了解課程設置、開課時間及任課教師等情況,選擇自己想參加的體育選項課班級,本學期第一周開始按體育選項課班級上課。學生選定體育選項課教學班級后,不得辦理轉班、退班手續。每學期學生選一次體育選項課教學班級,學生不得兩個學期選擇同樣的選項內容。 3.軍事體育 適應對象為大一、大二、大三年級學院士官班級 (1)主要目的 通過課堂教學增強學生體質、心理、社會適應和健康水平,培養學生強健體魄和頑強的作風。 (2)主要內容 隊列隊形、田徑、體操、武術、散打、戶外運動、足球籃球、排球、體質健康測試 (2)開課形式 以自然班級為單位,根據教務處每學期下發教學安排實施基礎內容教學。 (二)課外體育 1.晨操(練) (1)晨操(練)的主要目的 增強學生體質健康,養成良好鍛煉習慣,全面提高學生身體素質。 (2)晨操(練)的內容有 廣播體操、跑步、隊列訓練。 (3)晨操(練)的組織與實施(詳見《晨操管理辦法》)。 2.體育俱樂部 (1)主要目的 體育俱樂部是課外體育活動的有益補充,保證了學生參與體育活動的積極性和有效性,更好的促進群眾體育活動氛圍,對提高學生運動技能和體質健康水平,促進校園體育文化形成具有積極意義。 (2)俱樂部設置 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體育舞蹈、武術、散打、跆拳道、健身、臺球、棋社、禮儀隊、裁判委員會 (3)俱樂部組織與實施 學生體育部具體組織與管理,體育教師負責指導,根據學生在俱樂部中的考勤與技能評價,確定分值。 四、體育課程成績考核及評價 (一)體育課程成績考核由課堂考核70%和課外體育30%組成。 (二)體育課堂成績評定方法 為了全面、客觀反映學生的體育綜合素質,體育課堂成績從運動技術技能、體能情況、學習態度三個方面來評價。每學期體育課堂總評成績按技術技能50%+體能水平30%+平時表現20%。 技術技能(詳見《體育課程教學標準》)。 體能水平:結合體質健康測試相關內容,學生選擇三項身體素質項目考核。 平時表現:學生無故缺勤一次,從體育課期末平時表現分中扣20 分;缺勤達本學期10學時以上,本學期取消考試資格。學生遲到或早退一次,從體育課期末平時表現分中扣5分。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視為缺課一次,從體育課期末平時表現分中扣20 分。 (三)課外活動成績評定方法 1、晨操(練):大一學生日常參加晨操(練),由體育工作部按學生考勤情況評定晨操分值,達到規定次數,記10分,沒有達到規定次數記0分。 2、體育俱樂部活動 參加學院體育俱樂部并達到俱樂部活動次數要求的學生,10次以下不得分;10-14次,得10分;15次以上得20分。 3、競賽及技能等級 (1)代表學院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競賽得30分。 (2)代表二級學院參加學院運動會、廣播體操比賽及體育單項競賽取得院級1-3名得20分;4-8名得15分;參加比賽得10分。 (3)代表班級參加學院組織的足球、籃球、排球聯賽取得院級1-3名得20分;5-8名得15分;參加比賽得10分。 (4)在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裁判委員會等體育俱樂部社團中,取得學院體育項目等級一級證書得30分,二級證書得20分,三級證書得10分。 注:所有學生在大一、大二學習階段必須取得一項體育項目等級證書;課外體育所有分值可以累積得分,超過30分按30分記,只在取得成績的學期內有效。 4、學生以下二項任何一項不合格,體育課成績直接定為不及格。 (1)晨操(練):大一學生必須參加晨操,每學期無故曠操達30%以上者。 (2)除申請免予《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學生外,其它每個學生必須參加《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沒有參加《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者。 5、緩考、補考和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 因疾病、殘疾、傷痛等特殊情況不能或暫時不能參加考核的學生。由醫務部門證明,所在二級學院領導簽字(蓋章)同意,體育工作(教學)部批準,教務處備案,可以緩考或免修,體育教師在成績單上只注明“免修”“緩考”字樣,不計成績。 6、對下列情況的學生,取消學生體育課程考試資格。 (1)曠課或缺課累計達到本學期10學時以上(含請假)。 (2)考試作弊者。 (3)無故缺考者。 (4)嚴重違犯課堂紀律者。 7、學生參加體育補考 參加補考的學生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時間,體育工作(教學)部安排地點,體育教研室統一內容進行測試。 五、其他 1.本方案從2015年春季開始執行。 2.本方案解釋權屬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