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下發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教體藝[2014]5號)(以下簡稱《標準》)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鍛煉習慣,提高體質健康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原則 《標準》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標準,也是學生畢業的基本條件之一。學校在實施《標準》的過程中要深化體育課教學改革,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將體育課這一基本鍛煉形式與課外鍛煉等方式有機結合,切實提高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學校在實施《標準》時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及湖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及時采集、匯總、上報《標準》的有關數據。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標準》的順利實施,體育部、相關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負責人在學校體育運動委員會的指導下,共同負責全校學生的《標準》實施工作。 三、管理辦法 (一)相關單位職責 1.教務處 1.1提供學生的各項基本信息。每年新生進校后,由教務處給體育部提供一份全院新生的名單,名單中包括如下信息:每位學生的學號、姓名、性別、院系/專業、學生來源、出身年月、民族等。 1.2當學生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時,通知體育部,以便體育部及時更改體質測試數據庫中的學生信息,避免學生在測試時,發生數據丟失。每學年新學期開始后,教務處應將本學年所有信息發生變化的學生名單提供給體育部,信息變化包括:轉系、降級、休學等。 1.3負責將學生《標準》等級評分成績列入學生成績檔案。 2.二級學院 2.1嚴格執行文件規定:學生《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獎學金評選;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 2.2組織本院學生,在體育部規定的測試時間,按測試要求參加測試。保存學生大學三年的體質健康測試成績,以便更好的執行文件的規定。 2.3確定一名負責本院體質健康測試工作的聯系人,將其姓名和電話提供給體育部,加強與體育指導教師的聯系,以便能準確、及時的獲取體育部關于體質健康測試工作的各類信息。 3.體育部 3.1與教務處協作,建立《標準》測試的數據庫,準確、及時的將學生的各項信息,錄入體質健康測試數據庫中,為每年的測試工作做好準備。 3.2組織實施測試工作,對學生測試數據進行統計、評分,對因傷、殘、病等可免予執行《標準》的學生提出的申請給予鑒定,存入檔案并安排保健課;負責匯總評定學生每學年《標準》等級;填寫《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大學)》,并于學生畢業前連同《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一并送交學生處和教務處,方便各部門對學生的學籍管理。同時,以妥當的方式進行公布,以便同學們能及時、便捷的查詢到自己的體質測試結果。 3.3指導各二級學院開展和制定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的課外體育活動的計劃和實施辦法等。 4.后勤部門 4.1確保測試工作的順利實施,為測試場地、器材和人員的安全提供保證,特別是在耐力項目測試時,必須配備急救車和醫護人員在場,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4.2醫務室提供新生入學體檢后的健康證明,作為學生日后參加測試的健康依據。 (二)測試方式 1、測試時間 每年上半年測試大一、大二年級學生(下半年即升為大二、大三),每年下半年測試大一新生。全院總數據于當年10月底向教育部上報,各院(系)數據的及格率作為當年二級單位考核的共性指標。 2、測試地點 身高、體重、肺活量、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指標項目在體育館的體質測試實驗室內;其他測試項目在田徑場進行。 3、組織方式 具體測試工作由體質健康測試中心統一規劃實施,各二級學院需協調配合。 (三)《標準》評價指標與權重
注:體重指數(BMI)=體重(千克)/身高2(米2)。 (四)體質測試成績說明 1、本標準的學年總分由標準分與附加分之和構成,滿分為120分。標準分由各單項指標得分與權重乘積之和組成,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根據實測成績確定,即對成績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加分指標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鐘仰臥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標加分幅度均為10分。 2、根據學生學年總分評定等級:90.0分及以上為優秀,80.0~89.9分為良好,60.0~79.9分為及格,59.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 3、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一次,記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畢業當年學年總分的50%與其他學年總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進行評定。 4、學生測試成績評定達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參加評優與評獎;成績達到優秀者,方可獲體育獎學分。測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測一次,補測仍不及格,則學年成績評定為不及格。學生畢業時,《標準》測試的成績達不到50分者按結業或肄業處理。 5、學生因病或殘疾可向學校提交暫緩或免予執行《標準》的申請,經醫療單位證明,體育教學部門核準,可暫緩或免予執行《標準》,并填寫《免予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申請表》,存入學生檔案。確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予執行《標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優與評獎,畢業時《標準》成績需注明免測。 四、經費保障 為保障《標準》的實施,學校設立測試專項經費!稑藴省返膶嵤┕ぷ饔浫虢處煹慕虒W工作量。 五、其他 本辦法從2015年春起開始執行。 體育工作(教學)部 2015.1.25 |